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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五十二章 这踏马的叫保护令! (第4/8页)
大状这建议有问题。 因为有的事,那就是得用刑事来处理,靠民事,靠个人,你甚至都没办法对其造成有效的威胁。 这是现实问题! 就如同周毅之前的***一样,起诉打官司甚至刑事自诉确实很不错,但是证据都需要自己来收集。 而有的时候你是没办法收集到这些证据的。 哪怕有了法院的调查令也是如此。 但是公诉案件就不同了,个人费了九牛二虎都拿不到的证据,公安机关出面很容易就能拿到,这就是区别。 而且有时候赔点钱,对那些人来说不疼不痒! 现在网上不是经常有着很多的视频嘛,那些戴着名表穿着名贵衣服的人,经常会说,老子这块表就可以买你一条人命了! 你说,面对这样的人,你就算是民事诉讼赢了又能如何呢? 他赔了钱还是可以继续做这样的事,因为他根本没有受到教育。 但是进去之后,那就不一样了。 果不其然,方大状给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建议,媛姐也知道了,原来离婚之后,以及同居之时的暴力,也可以算是家庭暴力范畴,也可以申请保护令! 她一下子想到了自己那个同学! 也算是自己的好友吧,曾经找了个男朋友,年轻嘛,就是喜欢痞帅痞帅的坏男人。 这真的没辙,包括她媛姐自己,年轻时候也喜欢这样的男人...... 当然,男人也喜欢和坏坏的女人一起,只不过男人们的心里很清楚,什么样的女孩可以结婚,什么样的女孩只可以玩玩。 女追男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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